Page 6 - 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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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教育部       国家语委发教语用〔2003〕2号文件)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制定本大纲。


                     一、测试的名称、性质、方式


                     本测试定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 SHUIPING CESHI,缩写为
                 PSC)。
                     普通话水平测试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
                 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本大纲规定测试的内容、范围、题型及评分系统。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口试方式进行。


                     二、测试内容和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和语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范围是国家测试机构编制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
                 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言词语对照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与方
                 言常见语法差异对照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朗读作品》《普通话水平测试用话题》。


                     三、试卷构成和评分

                     试卷包括5个组成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 读单音节字词 (100 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 3.5 分钟,共
                 10 分。
                     1.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2.要求:
                    (1) 100 个音节中,70% 选自 《普通话水平测试用普通话词语表》“表一”,30%
                 选自“表二”。
                    (2) 100个音节中,每个声母出现次数一般不少于 3次,每个韵母出现次数一般
                 不少于2次,4个声调出现次数大致均衡。
                    (3) 音节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测试要素连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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